民族宗教政策 |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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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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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

“两个不得”:

1.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

1.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

2.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3.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4.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5.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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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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