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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电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0:0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入库建档。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者;

2)      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3)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4)      不遵守作息规定,在校外通宵上网者;

5)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6)      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者;

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以资困助学中心分配名额为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实行等额评审, 9月中旬启动,10月中旬评审结束。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申请理由,并递交《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学院规定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申请的符合条件学生按自动放弃计算。

2.学院评选推荐。根据学院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要求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年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电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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