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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5年10月23日 00:0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库中学生,生活俭朴。

6.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者;

2)      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3)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4)      不遵守作息规定,在校外通宵上网者;

5)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6)      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者;

7)      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以学校资困助学中心分配名额为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申请理由。

2.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情况,推荐初选名单,并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初审。学院根据初选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出初审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电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地址: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电话:0931-2973506  Email:gddx@l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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