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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海红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0:00               作者:               来源:

    “海红助学金”是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助我校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社会资助性助学金,为做好“海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  获得助学金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生活艰苦朴素;

3、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并追回当年所领助学金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者;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在校外通宵上网者;

5、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者通报批评者;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  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成立评定小组,结合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定。

2、学院经有关会议研究后,将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师生张榜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3、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后,学院将材料报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审批。

第五条  助学金的评定原则及要求

⒈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照顾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定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机构和领导人的责任。

⒉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第六条  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努力学习,有效地用好“海红助学金”。在学期结束时,应向学院书面详细汇报本人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表现优秀者在下年度评定“海红助学金”时可优先考虑。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艺术奖励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获得助学金。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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