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吸收优秀博士来我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在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兰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站博士后的选拔、录用、考核以及博士后科研和日常工作的管理,及时向学校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博士后工作的情况。
2.组建博士后指导小组(一般由三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一名为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负责审议博士后研究课题的开题和指导工作,并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环境。
3.由学院博士后工作专干具体联系本院的博士后工作。
4.博士后应在进站3个月内以答辩形式进行开题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登记表》;每位博士后每半年应做一次学术报告,每年向领导小组作一次书面汇报,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博士后进行考核,并填写《博士后工作考核表》。这些材料交研究生部和人事处备案,出站时作为博士后的业务材料存入档案。
5.博士后申请出站之前,必须以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合作导师为通信作者或者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在ESI源刊(正刊)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有正式录用通知单,可视为正式出版。
6.学院鼓励并帮助博士后做好阶段成果总结,凡符合鉴定、申报专利、申报成果奖条件的,必须及时上报。
7.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结合校内职工考核,做好博士后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和研究生部。对不宜继续进行博士后工作者,提出并上报处理意见。
8.博士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兰州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开展工作。
9.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到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活动,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在职博士后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10.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博士后应在规定离站前三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由研究生部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适当延长出站时间,但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信息工程学院